危险化学品出口代理。
检验
01
检验模式:
产地检验+港口检验。
02
企业申报要求: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当提供:
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口符合性声明;
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》(散装产品和国际规定豁免使用危险品包装的除外);
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;
安全数据单样本为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;
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和数量。
03
申请材料的有效性、一致性和完整性应按照相关操作系统的指令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。
危险货物出口。
包装使用鉴定。
01
企业申报要求:
企业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,应当提供:
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;
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表;
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、塑料复合容器和涂层(镀层)容器应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。
02
在企业中,对已包装的出口危险品包装件进行逐批检验鉴定,使用鉴定的检验内容,包括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包装容器标记、危险品运输警示标签和包装方法。
03
检验合格后,逐批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