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境水果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,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和果园、包装厂的注册登记情况,结合日常监督管理,实施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措施。包括:
(一)核查货证是否相符;
(二)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;
(三)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、病症、枝叶、土壤和病虫为害状,发现可疑疫情的,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相关样品和病虫体送实验室检疫鉴定。
出口企业要遵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,配合海关做好相应的检验检疫措施,如采用冷处理、熏蒸等,以防止检疫性实蝇等有害生物随出口商品传入进口国。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,海关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证单,柑橘就可以出口海外了。